书画摄影协会规章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会的名称为书画摄影协会。是由公司书画摄影爱好者成立的团体组织,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。
第二条:本会会员承认并遵守《书画摄影协会章程》。
第三条:团体名称:书画摄影协会
第四条:团体宗旨:营造矿区艺术气氛,丰富企业文化建设,提高职工艺术素养,以书画摄影为桥梁,把广大书法、绘画、摄影爱好者联系起来,共同推进公司艺术事业的发展,弘扬中华书画艺术,促进企业文明建设。
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权
第一条: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,组织、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。
第二条: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,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每年召开1-2次,亦可视情况而定。
第三条:会员大会职权是:
(1)修改章程;
(3)讨论决定书画摄影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4)听取并批准协会财务支出报告;
(5)讨论通过有关决议、倡议和提议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一条:凡承认本会章程,对书法有一定兴趣,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,经本人报名申请,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本会批准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二条: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权利:
(1)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2)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;
(3)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义务: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2)遵守规章制度;
(3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;
第三条:协会每周开展一次集体活动。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,每月缺席二次者,处以警告。缺席达到三次者,予以退会处分。
第四条:我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:公司文体协会提供。
第四章 活动细则
第一条:定期组织书画摄影练习并递交作品。每月递交二副作品。(一般定于每月末)
第二条: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画摄影艺术展览。
第三条:对会员创作培训,邀请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。
第四条:组织会员间的切磋,定期进行书画摄影作品交流会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一条:协会成立之初,副会长及秘书长有会长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。
第二条: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